基本解释
到今年底,全国所有工业污染源排放污染物要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标准;直辖市、省会城市、经济特区城市、沿海开放城市和重点旅游城市的环境空气、地面水环境质量,按功能分区分别达到国家规定的有关标准,这就是我们所说的“双达标”;而“总量控制”是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使本辖区主要污染源排放总量,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排放总量指标内。目前,全国“一控双达标”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实现 2000 年工业污染源主要污染物排放基本达标已成定局,但各省进展不平衡,东西部地区差异大,城市环境功能区达标形势严峻。
详细解释
提出的时间背景
“一控双达标”是1996年《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中确定的2000年要实现的环保目标。“一控”指的是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到2000年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使本辖区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量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排放总量指标内。总量控制并非对所有的污染物都控制,而是对二氧化硫、工业粉尘、化学耗氧量、汞、镉等12种主要工业污染物进行控制。
“双达标”的内容
“双达标”指的是:工业污染源要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空气和地面水按功能区达到国家规定的环境质量标准。按功能区达标指的是城市中的工业区、生活区、文教区、商业区、风景旅游区、自然保护区等等,不是执行一个环境质量标准,而是分别达到不同的环境质量标准。据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的《1999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1999年,我国12种主要工业污染物的排放量未超过国家总量控制指标。
污染物总量控制的基础工作
包括完善排污申报登记和环境统计制度;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提高环境数据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完善污染物总量控制政策和技术支持体系;开展排污总量监控和环境容量关系的研究。
为了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我国制定了《“十五”期间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分解计划》,将总量控制指标逐级分解落实到基层,明确时间进度和具体措施,确保全国污染物排放总量按计划逐年削减。重点流域、区域、城市、海域按照各专项规划(计划)的要求,落实总量控制指标。因此,污染物实际排放总量的核定,新增排污总量的预计,允许排污总量的分配成为环境评价和系统分析的重要内容。
“一控双达标”环保目标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出要求。要求环境影响评价中包括总量控制指标,新增污染物要在总量控制区域内实观“等量削减”,做到增产减污。环境影响评价要算好三本帐,包括环境背景情况、污染源对环境污染作出的贡献情况、采取环保措施后的环境污染消减情况,全面达到“一控双达标”环保目标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