咎徵

基本解释

过失的报应;灾祸应验。《书·洪范》:“曰咎徵:曰狂,恒雨若;曰僭,恒暘若。” 蔡沉 集传:“某事失,则某咎徵应。” 晋 袁宏 《后汉纪·顺帝纪下》:“惧羣臣奢泰,昬迷典式,自下逼上,用速咎徵。” 唐 李邕 《赠歙州刺史叶公神道碑》:“入自卧内,问以咎徵。” 严复 《<原富>按语》:“閲今而考古,格物而致知,必求真实而后已者……夫非妖祥咎徵之谓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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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义分解

读音:jiù

[jiù]

过失,罪过:咎戾。负咎。以彰其咎。 ◎ 怪罪,处分:既往不咎。咎由自取(遭受责备、惩处或祸害是自己造成的)。 ◎ 灾祸:休咎(吉凶)。 ◎ 怨仇:与臣有咎。

读音:zhǐ

[zhǐ]

古代五音之一。用來表示音調高低的詞。相當於西樂音階中的 sol(即简谱“5”)。《周禮•春官•大師》:“皆文之以五聲:宮、商、角、徵、羽。”元•關漢卿《單刀會•第四折》:“五音者,宮、商、角、徵、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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