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解释
官名。古代教授法律和保管法律典籍的官员。始置于 三国 魏明帝 时,至 元 代废除。 魏 晋 律博士隶属大理寺, 唐 宋 改属国子监。参阅《通典·职官九》、《宋史·职官志五》。
官名。古代教授法律和保管法律典籍的官员。始置于 三国 魏明帝 时,至 元 代废除。 魏 晋 律博士隶属大理寺, 唐 宋 改属国子监。参阅《通典·职官九》、《宋史·职官志五》。
读音:lǜ
[lǜ]
法则,规章:纪律。法律。定律。规律。清规戒律。律师。 ◎ 约束:律己。 ◎ 中国古代审定乐音高低的标准,把声音分为六律(阳律)和六品(阴律)。合称“十二律”:律吕(古代用竹管制成的校正乐律的器具,以管的长短来确定音的不同高度,从低音管算起,成奇数的六个管称“律”;成偶数的六个管称“吕”,后来“律吕”作为音律的统称)。 ◎ 旧诗的一种体裁:律诗。 ◎ 姓。
读音:bó
[bó]
多,广,大:广博。渊博。博学(学问广博)。博览。博爱。博物。 ◎ 知道得多:博古。 ◎ 用自己的行动获得:博取。博得。聊博一笑。 ◎ 古代的一种棋戏;后泛指赌财物:博奕。赌博。
读音:shì
[shì]
古代统治阶级中次于卿大夫的一个阶层:士族。士大夫。 ◎ 旧时指读书人:士子。士民。学士。 ◎ 未婚的男子,泛指男子:士女。 ◎ 对人的美称:志士。烈士。女士。 ◎ 军衔的一级,在尉以下;亦泛指军人;上士。士兵。士卒。士气。 ◎ 称某些专业人员:医士。护士。 ◎ 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