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审

基本解释

明 清 两代由朝廷派员复审死刑案件的一种制度。始于 明 天顺 三年。每年霜降后,三法司(刑部、都察院、大理寺)把已判死刑尚未执行的重囚犯罪情节,摘要制册,送九卿各官详审,分列“情实”、“缓决”、“可矜”、“可疑”、“留养承嗣”等类,上呈皇帝裁决。《明史·刑法志二》:“﹝ 永乐 ﹞十七年令在外死罪重囚,悉赴京师审録…… 天顺 三年令每岁霜降后,三法司同公、侯、伯会审重囚,谓之朝审。” 清 王士禛 《居易录谈》卷中:“予每遇秋审朝审,必尽言以俟诸公决择,不敢缄口。”《天雨花》第六回:“话説此时八月,正当朝审,合省犯人,都解到省城按察司监内来。” 清 代朝审与秋审并行,处京师案件称朝审,处理外省案件称秋审。先朝审,后秋审。参阅《清通典·刑法四·刑制》。

展开更多

字义分解

读音:cháo,zhāo

[cháo,zhāo]

早晨:朝阳。朝晖。朝暮。朝霞。朝气。朝思暮想。朝令夕改。朝秦暮楚(喻反复无常)。 ◎ 日,天:今朝。明朝。

读音:shěn

[shěn]

详细,周密:审慎。审视。 ◎ 仔细思考,反复分析、推究:审查。审定。审订。审核。审美。审计。审评。审时度势。 ◎ 讯问案件:审理。审判。审讯。公审。 ◎ 知道:不审近况如何? ◎ 一定地,果然:审如其言。

其他的词语
热门词语推荐
大家都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