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叔同1880-1942

李叔同1880-1942的解释

早期话剧(新剧)活动家、艺术教育家。僧人。法名演音,号弘一,祖籍浙江平湖,世居天津。擅长书画篆刻,工诗词。1905-1910年在日本东京上野美术专门学校习西洋绘画和音乐。曾参与创建“春柳社”。回国后在浙江两级师范学校和南京高等师范学校任绘画、音乐教师。作有歌曲《春游》、《早秋》等,并采用外国歌曲填配新词作为教材。1918年出家。后专研戒律。有《弘一大师全集》、《弘一法师书法集》、《李叔同歌曲集》等。

李叔同1880-1942的书写
1
8
8
0
-
1
9
4
2
字义分解

读音:lǐ

[lǐ]

落叶小乔木,果实称“李子”,熟时呈黄色或紫红色,可食:李代桃僵(原用“桃”“李”共患难来喻兄弟相爱相助,后喻互相顶替或代他人受过)。投桃报李。李下不正冠(喻要避免不必要的嫌疑)。桃李不言,下自成蹊(喻为人只要忠诚、正直一定会感动别人)。 ◎ 姓。 ◎ 古同“理”,古代法官的代称。

读音:shū

[shū]

兄弟排行次序第三:伯、仲、叔、季。 ◎ 父亲的弟弟,亦称跟父亲同辈而年纪较小的男子:叔父。大叔。 ◎ 丈夫的弟弟:小叔子。叔嫂。 ◎ 拾:“九月叔苴”。

读音:tóng,tòng

[tóng,tòng]

一样,没有差异;相同。同一(a.一致,统一;b.共同的一个或一种)。同侪(同辈)。同庚(同岁)。同年。同胞。同人(a.在同一单位工作的人;b.同行业的人)。同仁(同人)。同仇敌忾。同工异曲。同室操戈。情同手足。 ◎ 共,在一起(从事):共同。同学。同步。殊途同归。同舟共济。 ◎ 和,跟:同流合污。 ◎ 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