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审法院认为,赵志红始终供认该起事实,且有证人证言、现场勘查笔录、尸体鉴定意见、指认现场录像等证据在案佐证,供证能相互印证,足以认定。
2、银利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秘书。职责:接待访客,安排会议、笔录并打字、书写日常信函及报告。
3、记者看到张某的询问笔录。
1、一审法院认为,赵志红始终供认该起事实,且有证人证言、现场勘查笔录、尸体鉴定意见、指认现场录像等证据在案佐证,供证能相互印证,足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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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记者看到张某的询问笔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