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八月丁亥,诏川峡诸州察民有父母在而别籍异财者,论死。
2、诚使中外一心,誓除此害,不惑于姑息,不视为具文,将见人人涤虑洗心,怀刑畏罪,先时虽有论死之法,届期并无处死之人。
3、吸食者果论死,则开馆与兴贩即加至斩决枭示亦不为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