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氏善举
未知 · 未知
刘氏者,某乡寡妇也。育一儿,昼则疾耕作于田间,夜则纺织于烛下,竟年如是。邻有贫乏者,刘氏辄以斗升相济。偶有无衣者,刘氏以己之衣遗之。乡里咸称其善。然儿不解,心有憾。母诫之曰:“与人为善,乃为人之本,谁无缓急之事。”母卒三年,刘家大火,屋舍衣物皆尽。乡邻纷纷给其衣物,且为之伐木建第,皆念刘氏之情也。时刘儿方悟母之善举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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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留江端礼季共曰:“陈留市上有刀镊工,年四十馀,无世家子姓;惟一女年七岁矣,日以刀镊所得钱与女子醉饱,则簪花吹长笛,肩女而归,无一朝之忧,而有终身之乐,疑以为有道者也。”陈无己为赋诗,庭坚亦拟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