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曾巩秀才序
宋 · 欧阳修
广文曾生,来自南丰,入太学,与其诸生群进于有司。有司敛群才,操尺度,概以一法。考。其不中者而弃之;虽有魁垒拔出之才,其一累黍不中尺度,则弃不敢取。幸而得良有司,不过反同众人叹嗟爱惜,若取舍非己事者。诿曰:“有司有法,奈何不中!”有司固不自任其责,而天下之人亦不以责有司,皆曰:“其不中,法也。”不幸有司度一失手,则往往失多而得少。
呜呼!有司所操果良法邪?何其久而不思革也?况若曾生之业,其大者固已魁垒,其于小者亦可以中尺度;而有司弃之,可怪也!然曾生不非同进,不罪有司,告予以归,思广其学而坚其守。予初骇其文,又壮其志,夫农夫不咎岁而菑播是勤,甚水旱则已;使一有获,则岂不多邪?
曾生橐其文数十万言来京师,京师之人无求曾生者,然曾生亦不以干也。予岂敢求生,而生辱以顾予。是京师之人既不求之,而有司又失之,而独予得也。于其行也,遂见于文,使知生者可以吊有司而贺余之独得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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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灵侯之事其小者也,君王之事因是以。左州侯,右夏侯,辇从鄢陵君与寿陵君,饭封禄之粟,而载方府之金,与之驰骋乎云梦之中,而不以天下国家为事;不知夫穰侯方受命乎秦王,填黾塞之内,而投己乎黾塞之外。”
《诗》曰:“君子如祉,乱庶遄已。君子如怒,乱庶遄沮。”夫君子之已乱,岂有异术哉?时其喜怒,而无失乎仁而已矣。《春秋》之义,立法贵严,而责人贵宽。因其褒贬之义,以制赏罚,亦忠厚之至也。
高祖尝与陈平金四万,以间楚军,不问出入所为,岂复疑以钱谷间哉?夫操孔父之忠而不能自免于谗,此邹阳之所悲也。
予于此楼,既未得往寓目焉,无以写其山川风景、朝暮四时之变,如范公之书岳阳,独次第敬夫本语,而附以予之所感者如此。后有君子,得以览观焉。
理不可以直指也,故即物以明理,情不可以显言也,故即事以寓情。即物以明理,《庄子》之文也;即事以寓情,《史记》之文也。
自县令京官以至监司台阁,升擢之任,虽不皆得人,然一时之所谓才士,亦罕蔽塞而不见收举者,此因任众人之耳目,拔举疏远,而随之以相坐之法之效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