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公弼传
宋 · 苏轼
公讳希亮,字公弼。天圣八年进士第。始为长沙县。浮屠有海印国师者,交通权贵人,肆为奸利,人莫敢正视。公捕置诸法,一县大耸。去为雩都。老吏曾腆侮法粥狱,以公少年易之。公视事之日,首得其重罪,腆扣头出血,愿自新。公戒而舍之。巫觋岁敛民财祭鬼,谓之春斋,否则有火灾。公禁之,民不敢犯,火亦不作。毁淫祠数百区,勒巫为农者七十余家。
盗起,知房州。州素无兵备,民凛凛欲亡去。公以牢城卒杂山河户得数百人,日夜部勒,声振山南。民恃以安,盗不敢入境。而殿侍雷甲以兵百余人,逐盗至竹山,甲不能戟士,所至为暴。或告有大盗入境且及门,公自勒兵阻水拒之。身居前行,命士持满无得发。士皆植立如偶人,甲射之不动,乃下马拜,请死,曰:“初不知公官军也。”吏士请斩甲以徇。公不可,独治为暴者十余人,使甲以捕盗自黩。
淮南饥,安抚、转运使皆言寿春守王正民不任职,正民坐免。诏公乘传往代之。转运使调里胥米而蠲其役,凡十三万石,谓之折役米。米翔贵,民益饥。公至则除之,且表其事,又言正民无罪,职事办治。诏复以正民为鄂州。
徙知庐州。虎翼军士屯寿春者以谋反诛,而迁其余不反者数百人于庐,士方自疑不安。一日,有窃入府舍将为不利者。公笑曰:“此必醉耳。”贷而流之,尽以其余给左右使令,且以守仓库。
为京西转运使。石塘河役兵叛,其首周元,震动汝洛间。公闻之,即日轻骑出按。斩元以徇,其余悉遣赴役如初。致仕卒,享年六十四。其人仁慈,故严而不残。
(选自《苏轼文集》,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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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廉薄怒意云何,肆暴伤春气不和,可但扬沙迷白昼,也应震海涌沧波。
及其上登,则近接城市,远挹江岛,烟村云舍,沙鸟风帆,幽旷瑰奇,毕呈于几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