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狱诗 其十八
明 · 皇甫汸
偶语蒙极刑,妖言著为令。
杀人如薙草,我生谓有命。
区区乡校情,防川导其性。
鸢卵无毁伤,凤仪德斯盛。
查看偶语蒙极刑,妖言著为令。的原文及赏析
更多关于为在第九个字的诗句:
书炉醉拨灰为子,不为间思暖帐金。
有田尽增税,无楮可为衾。
食粟良可耻,采薇非为饥。
浪将五字比长城,要为庖丁作馀地。
今晨纵游不觉暮,形为外役暑亦忘。
俚语漫纪实,敢希辑为编。
我闻前代诸圣师,无为之中无不为。
尘世之中,不染不著为最。
形骸俱已忘,希夷即为宝。
浓烟三径荫门墙,不为东风引蔓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