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遥买杖
宋 · 沈括
随州大洪山作人李遥,杀人亡命。逾年,至秭归,因出市,见鬻柱杖者,等闲以数十钱买之。是时,秭归适又有邑民为人所杀,求贼甚急。民之子见遥所操杖,识之,曰:“此吾父杖也。”遂以告官司。吏执遥验之,果邑民之杖也。榜掠备至。遥实买杖,而鬻杖者已不见,卒未有以自明。有司诘其行止来历,势不可隐,乃通随州,而大洪杀人之罪遂败。市人千万而遥适值之,因缘及其隐匿,此亦事之可怪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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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寻思,过中年便赋去来词。为甚等闲间不肯来城市?只怕俗却新诗。对着这落花村,流水堤,柴门闭柳外山横翠。便有些斜风细雨,也近不得这蒲笠蓑衣。
春风骄马五陵儿,暖日西湖三月时,管弦触水莺花市。不知音不到此,宜歌宜酒宜诗。山过雨颦眉黛,柳拖烟堆鬓丝。可喜杀睡足的西施。
令既具,未布,恐民之不信,已乃立三丈之木于国都市南门,募民有能徙置北门者予十金。民怪之,莫敢徙。复曰“能徙者予五十金”。有一人徙之,辄予五十金,以明不欺。卒下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