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遥买杖
宋 · 沈括
随州大洪山作人李遥,杀人亡命。逾年,至秭归,因出市,见鬻柱杖者,等闲以数十钱买之。是时,秭归适又有邑民为人所杀,求贼甚急。民之子见遥所操杖,识之,曰:“此吾父杖也。”遂以告官司。吏执遥验之,果邑民之杖也。榜掠备至。遥实买杖,而鬻杖者已不见,卒未有以自明。有司诘其行止来历,势不可隐,乃通随州,而大洪杀人之罪遂败。市人千万而遥适值之,因缘及其隐匿,此亦事之可怪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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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江龙】既心为形役,何须惆怅自生悲?悟往之不谏,知来者堪追。昨日方知前日错,今朝便觉夜来非。舟摇摇以轻飏,风飘飘而吹衣。问征夫以行路,恨晨光之熹微。乃瞻衡宇,适我闹中意。虽休官早,悔恨来迟。
则使轩辕草图,羲和练日。经之营之,不彩不质。因子来于四方,岂殚税于万室。乃准水臬,攒云梁,馨玉石于陇坂,空瑰材于潇湘。巧夺神鬼,高穷昊苍。听天语之察察,拟帝居之锵锵。虽暂劳而永固兮,始圣谟于我皇。
凡物之可喜,足以悦人而不足以移人者,莫若书与画。然至其留意而不释,则其祸有不可胜言者。钟繇至以此呕血发冢,宋孝武、王僧虔至以此相忌,桓玄之走舸,王涯之复壁,皆以儿戏害其国凶此身。此留意之祸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