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解释
宋 乾兴 以来,西北兵饷不足,募商人输纳刍粟,官府给券,而以茶偿之。后又益以东南缗钱、香药、犀齿,谓之三说法。 天圣 元年曾罢此法,后又一度复行。见《宋史·食货志下五》。 宋 范仲淹 《奏论陕西兵马利害》:“或闻以三説之法可以备边……纵许於 陕西 河东路 以三説入中,既缘客商未多,且可少助粮草而已。”
宋 乾兴 以来,西北兵饷不足,募商人输纳刍粟,官府给券,而以茶偿之。后又益以东南缗钱、香药、犀齿,谓之三说法。 天圣 元年曾罢此法,后又一度复行。见《宋史·食货志下五》。 宋 范仲淹 《奏论陕西兵马利害》:“或闻以三説之法可以备边……纵许於 陕西 河东路 以三説入中,既缘客商未多,且可少助粮草而已。”
读音:sān
[sān]
数名,二加一(在钞票和单据上常用大写“叁”代):三维空间。三部曲。三国(中国朝代名)。 ◎ 表示多次或多数:三思而行。三缄其口。
读音:shuì,shuō,tuō,yuè
[shuì,shuō,tuō,yuè]
用话来表达意思:说话。说明。演说。解说。 ◎ 介绍:说合(a.从中介绍;b.商议;c.说和。“合”均读轻声)。说媒。 ◎ 言论,主张:学说。著书立说。 ◎ 责备:数说。 ◎ 文体的一种,如韩愈的《师说》。● 说 (説) yuè ㄩㄝˋ ◎ 古同“悦”。
读音:fǎ
[fǎ]
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法办。法典。法官。法规。法律。法令。法定。法场。法理。法纪。法盲。法人(“自然人”的对称。指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与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的社会组织)。法制。法治。犯法。守法。合法。宪法(国家的根本大法)。政法。奉公守法。逍遥法外。 ◎ 处理事物的手段:办法。设法。手法。写法。 ◎ 仿效:效法。 ◎ 标准,规范,可仿效的:法式。法帖。 ◎ 佛家的道理:佛法。法号。法轮。法像。法门。 ◎ 道家佛家的所谓拿妖捉怪的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