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足为法
bù zú wéi fǎ

典故出处

清·赵翼《瓯北诗话·李青莲诗》:“开口便说:《大雅》不作,骚人斯起,然词多哀怨,已非正声;至杨、马益流宕。建安以后更绮丽,不足为法。”

近义词

不足为训

反义词

不刊之论 ,天经地义

英文翻译

cannot be taken as a model

成语资料

成语解释:不值得学习、效法。
成语举例:那些工作作风实不足为法。★丁玲《太阳照在桑干河上·写在前边》
常用程度:常用
感情色彩:褒义词
语法用法:作谓语;指不值得学习
成语结构:动宾式
产生年代:近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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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义分解

读音:bù

[bù]

副词。 ◎ 用在动词、形容词和其它词前面表示否定或加在名词或名词性语素前面,构成形容词:不去。不多。不法。不料。不材(才能平庸,常用作自谦)。不刊(无须修改,不可磨灭)。不学无术。不速之客。 ◎ 单用,做否定性的回答:不,我不知道。 ◎ 用在句末表疑问:他现在身体好不?

读音:zú

[zú]

脚:足下(对对方的敬称)。足迹。足球。足坛。失足。高足(敬辞,称别人的学生)。举足轻重。画蛇添足。 ◎ 器物下部的支撑部分:鼎足。碗足。 ◎ 充分,够量:足月。足见。足智多谋。 ◎ 完全:足以。足色。 ◎ 值得,够得上:不足为凭。微不足道。 ◎ 增益:以昼足夜。

读音:wéi,wèi

[wéi,wèi]

做,行,做事:为人。为时。为难。不为己甚(不做得太过分)。 ◎ 当做,认做:以为。认为。习以为常。 ◎ 变成:成为。 ◎ 是:十两为一斤。 ◎ 治理,处理:为政。 ◎ 被:为天下笑。 ◎ 表示强调:大为恼火。 ◎ 助词,表示反诘或感叹:敌未灭,何以家为? ◎ 姓。

读音:fǎ

[fǎ]

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法办。法典。法官。法规。法律。法令。法定。法场。法理。法纪。法盲。法人(“自然人”的对称。指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与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的社会组织)。法制。法治。犯法。守法。合法。宪法(国家的根本大法)。政法。奉公守法。逍遥法外。 ◎ 处理事物的手段:办法。设法。手法。写法。 ◎ 仿效:效法。 ◎ 标准,规范,可仿效的:法式。法帖。 ◎ 佛家的道理:佛法。法号。法轮。法像。法门。 ◎ 道家佛家的所谓拿妖捉怪的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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