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对辩证法或对立统一规律的通俗说法。认为对事物要采取辩证的分析态度,既要看到积极的方面,又要看到消极的方面,不能以偏概全,攻其一点不及其余。
读音:liǎng
[liǎng]
数目,二。一般用于量词和“个、半、千、万、亿”前:两个黄鹂。两本书。 ◎ 双方:两可。两边。两便(客套用语,彼此方便)。两旁。两侧。两袖清风。两败俱伤。 ◎ 中国市制重量单位:十两(一市斤。旧制为十六两一市斤)。半斤八两(喻彼此一样,不相上下,含贬义)。 ◎ 表示不定数目:两下子。两着儿(zhāor )。
读音:fèn,fēn
[fèn,fēn]
区划开:分开。划分。分野(划分的范围)。分界。分明。条分缕析。分解。 ◎ 由整体中取出或产生出一部分:分发。分忧。分心劳神。 ◎ 由机构内独立出的部分:分会。分行(háng )。 ◎ 散,离:分裂。分离。分别。分崩离析。分门别类。 ◎ 辨别:区分。分析。 ◎ 区划而成的部分:二分之一。 ◎ 一半:人生百年,昼夜各分。春分。秋分。
读音:fǎ
[fǎ]
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法办。法典。法官。法规。法律。法令。法定。法场。法理。法纪。法盲。法人(“自然人”的对称。指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与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的社会组织)。法制。法治。犯法。守法。合法。宪法(国家的根本大法)。政法。奉公守法。逍遥法外。 ◎ 处理事物的手段:办法。设法。手法。写法。 ◎ 仿效:效法。 ◎ 标准,规范,可仿效的:法式。法帖。 ◎ 佛家的道理:佛法。法号。法轮。法像。法门。 ◎ 道家佛家的所谓拿妖捉怪的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