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为教

yǐ fǎ wéi jiào
以法为教的解释

以:用;教:教育。引用法律条文充当教育的内容。

以法为教的书写
字义分解

读音:yǐ

[yǐ]

用,拿,把,将:以一当十。以苦为乐。以身作则。以邻为壑。以讹传讹。以往鉴来。 ◎ 依然,顺,按照:以时启闭。物以类聚。 ◎ 因为:以人废言。勿以善小而不为。不以物喜,不以己悲。 ◎ 在,于(指时日):“子厚以元和十四年十一月八日卒,年四十七”。 ◎ 目的在于:以待时机。以儆效尤。 ◎ 文言连词,与“而”用法相同:梦寐以求。 ◎ 用在方位词前,表明时间、方位、方向或数量的界限:以前。以内。 ◎ 用在动词后,类似词的后缀:可以。得以。 ◎ 古同“已”,已经。 ◎ 太,甚:不以急乎? ◎ 及

读音:fǎ

[fǎ]

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法办。法典。法官。法规。法律。法令。法定。法场。法理。法纪。法盲。法人(“自然人”的对称。指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与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的社会组织)。法制。法治。犯法。守法。合法。宪法(国家的根本大法)。政法。奉公守法。逍遥法外。 ◎ 处理事物的手段:办法。设法。手法。写法。 ◎ 仿效:效法。 ◎ 标准,规范,可仿效的:法式。法帖。 ◎ 佛家的道理:佛法。法号。法轮。法像。法门。 ◎ 道家佛家的所谓拿妖捉怪的技术

读音:wéi,wèi

[wéi,wèi]

做,行,做事:为人。为时。为难。不为己甚(不做得太过分)。 ◎ 当做,认做:以为。认为。习以为常。 ◎ 变成:成为。 ◎ 是:十两为一斤。 ◎ 治理,处理:为政。 ◎ 被:为天下笑。 ◎ 表示强调:大为恼火。 ◎ 助词,表示反诘或感叹:敌未灭,何以家为? ◎ 姓。

读音:jiào,jiāo

[jiào,jiāo]

指导,训诲:教习。教头。教正。教师。教导。管教。请教。教学相长。因材施教。 ◎ 使,令:风能教船走。 ◎ 指“宗教”:教士。教主。教皇。教堂。 ◎ 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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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古人“以法为教,以吏为师”,而今,为祸官员眼里根本就没有法,也不配为师,如此为恶,其官德应判“负数”。2、例如“福祸相倚”的辩证思想,“以法为教”的法治思想,“兼爱互利”的社会和谐思想等等。3、到了秦朝时始皇以法为教、焚百家之书,对墨家在内的众多思想流派造成了重创。4、“故明主治国,无书简之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