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当事人以外的第三者对民事、经济等争议作出裁决。在我国,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并选定仲裁委员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不得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我国在1994年8月颁布仲裁法。
读音:zhòng
[zhòng]
兄弟排行次序二:仲兄。仲弟。 ◎ 在当中的:仲春(春季的第二个月,即农历二月。仲夏、仲秋、仲冬依此类推)。仲裁(居间调停、裁判)。 ◎ 姓。
读音:cái
[cái]
用剪子剪布或用刀子割纸:裁剪。裁缝。裁衣。对裁。 ◎ 减除,去掉一部分:裁减。裁军。裁员。 ◎ 决定,判断:裁判。裁夺(考虑决定)。裁决。裁度(duó)。裁断。 ◎ 安排取舍:体裁。别裁。独出心裁。 ◎ 节制,抑止:制裁。独裁。 ◎ 杀:自裁。 ◎ 古同“才”,仅,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