伐罪吊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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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语解释

fá zuì diào mín ㄈㄚˊ ㄗㄨㄟˋ ㄉㄧㄠˋ ㄇㄧㄣˊ

伐罪吊民(伐罪弔民) 


谓讨伐有罪的君主,抚慰受难的百姓。《梁书·袁昂传》:“吾荷任前驱,扫除京邑,方拨乱反正,伐罪弔民。” 元 刘祁 《归潜志》卷十二:“及取 宋 ,责其背约,名为伐罪弔民。”亦作“ 伐罪弔人 ”。《南史·檀道济传》:“ 道济 曰:‘伐罪弔人,正在今日。’皆释而遣之。”案,《南史》为 唐 初所修,“伐罪弔人”之“人”当作“民”,因避 太宗 讳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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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义分解

读音:fá

[fá]

砍:伐树。砍伐。 ◎ 征讨:讨伐。伐罪(征讨有罪的人)。口诛笔伐。 ◎ 自夸:伐善(夸自己的好处)。伐智。不矜不伐。

读音:zuì

[zuì]

犯法的行为:犯罪。罪人。认罪。有罪。罪恶。罪名。罪魁。罪行。罪证。罪责。罪孽(迷信的人认为应受到报应的罪恶)。罪不容诛。 ◎ 过失,把过失归到某人身上:功罪。罪愆。罪尤(“尤”,过失,罪过)。归罪于人。 ◎ 刑罚:判罪。畏罪。待罪。请罪。 ◎ 苦难,痛苦:受罪。

读音:diào

[diào]

祭奠死者或对遭到丧事的人家、团体给予慰问:吊丧。吊孝。吊唁。凭吊。 ◎ 慰问遭遇不幸的人:形影相吊。 ◎ 悬挂:上吊(自缢)。吊灯。 ◎ 把毛皮缀在衣面上:吊皮袄。 ◎ 提取,收回:吊销执照。 ◎ 中国旧时钱币单位,一吊为一千个制钱或值一千个制钱的铜币数量。

读音:mín

[mín]

以劳动群众为主体的社会基本成员:人民。民主。民国。民法。公民(在一国内有国籍,享受法律上规定的公民权利并履行公民义务的人)。国民(具有国籍的人)。 ◎ 指人或人群:居民。民族。 ◎ 劳动大众的,非官方的:民间。民歌。民谚。民风。民情。 ◎ 某族的人:汉民。回民。 ◎ 从事不同职业的人:农民。渔民。 ◎ 非军事的:民品。民航。 ◎ 同“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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