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小姐莫要动怒,既然如此,不若将我交给江宁县府,由官府来审理定罪!孟家凭什么私设公堂?滥用私刑,想要打死人?难不成要藐视国法吗?
2、然后捧着钦命四书题供奉在至公堂中,传鼓通知。
3、做生意的都好名声,林振轩就不相信醉西湖的老板会置名声不顾,而要与他对薄公堂。
4、陈以廿余万之巨款贿通法公堂,将供词全数抽改,复以威吓应谓能诬赵、洪则其罪决不至死,且能以巨资相赠,若直供不讳必置之死地而后已。
5、这本就不符合规定,拿在古代这叫私设公堂,现在叫知法犯法,尽管这种事情现在已经是屡见不鲜,也成了整个公安系统的惯例,可毕竟是不能拿出台面上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