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解释
(1). 东汉 开始尚书分六曹治事,有三公曹、吏曹、二千石曹、民曹、主客曹,其中三公曹尚书为二人,故称“六曹”。后主客曹分为南、北两主客曹,仍称“六曹”。 魏 晋 以后,尚书六曹屡有变更,至 隋 ,尚书省分吏、殿中(左户)、祠、五兵、都官、度支六部, 唐 定为吏、户、礼、兵、刑、工六部。故后世亦以“六曹”称六部。 隋 唐 前,曹即尚书, 隋 唐 后,曹为各部尚书的下属机构,如 隋 度支尚书之下属为度支、仓、左户、右户、金、库六曹。 唐 沉亚之 《贤良方正能直言讽谏策》:“夫尚书六曹之设,犹人之有六腑也。” 清 龚自珍 《明良论一》:“当是时,犹有如 贾谊 所言‘国忘家,公忘私’者,则非特立独行以忠诚之士不能,能以概责之六曹、三院、百有司否也?”参阅《后汉书·百官志三》、《隋书·百官志中》、《旧唐书·职官志一》。
(2). 唐 时州府佐治之官亦分“六曹”,即功曹、仓曹、户曹、兵曹、法曹、士曹;3. 宋 徽宗 时,州县亦置六曹,曰兵曹、刑曹、工曹、礼曹、户曹、吏曹。故俗以六曹为地方胥吏之通称。 元 李行道 《灰阑记》第二折:“狼虎般排着祇从,神鬼般设着六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