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吴简中的“军吏”与刘宋时期始兴郡“大田武吏”无必然联系,后者是地方武装性质的“兵”而非“吏”。
2、括父奢为将,所得赏赐,尽以与军吏;受命之日,即宿于军中,不问及家事,与士卒同甘苦;每事必博谘于众,不敢自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