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935年4月13日下午4时,邝惠安等人在南京宪兵司令部军法处的刑场上被“套以麻绳,绞决木椿”。
2、第九回三少佐以命伏军法特务营山地战日兵。
3、戴局长,这笔买卖成交了!把这个人给我交出来,太原方面的事儿我杨某一力承担了!若有差池愿受军法处置!
4、结果自然不言而喻——因而,他亦吩咐陈燕让负责军法的兵士眼睛放亮,如有必要不惜枭首示众。
5、持我令箭回城外大营,一个时辰内,把上个月的账册搬到这里,迟了半刻,军法从事!
6、资历和成就理应在台湾的司法体系平步青云,然而他守正不阿,不愿屈从官宦之道,来台湾没多久就自动由“国防部军法局”。
7、至襄阳,民皆泣告城下,愿受军法,雍将长孙冀不忍,犹豫未决,民以公书信呈上,长孙冀览信而叹,请旨皆赦之。
8、周震东等特工经过摸排,在新南门王家坝街航委会军法处侧面的大杂院里发现了“某小姐”,即吴冰的行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