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解释
谓出于律例之外进行辩驳议论。《资治通鉴·晋惠帝元康九年》:“乃下詔:‘郎、令史復出法驳案者,随事以闻。’” 胡三省 注:“出法驳案者,谓出於法之外而为驳议也。”
谓出于律例之外进行辩驳议论。《资治通鉴·晋惠帝元康九年》:“乃下詔:‘郎、令史復出法驳案者,随事以闻。’” 胡三省 注:“出法驳案者,谓出於法之外而为驳议也。”
读音:chū
[chū]
从里面到外面:出访。初出茅庐。出笼。 ◎ 往外拿,支付:出力。出钱。出谋画策。入不敷出。 ◎ 离开:出发。出轨。出嫁。 ◎ 产生,生长:出产。出品。出人才。 ◎ 发生:出事。 ◎ 显露:出现。出名。 ◎ 超过:出色。出类拔萃(超出同类之上)。 ◎ 来到:出席。出勤。 ◎ 引文、典故来源于某处:出处(chù)。语出《孟子》。 ◎ 显得量多:这米出饭。 ◎ 放在动词后,表示趋向或效果:提出问题。 ◎ 传(chuán)奇中的一回,戏曲的一个独立剧目。
读音:fǎ
[fǎ]
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法办。法典。法官。法规。法律。法令。法定。法场。法理。法纪。法盲。法人(“自然人”的对称。指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与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的社会组织)。法制。法治。犯法。守法。合法。宪法(国家的根本大法)。政法。奉公守法。逍遥法外。 ◎ 处理事物的手段:办法。设法。手法。写法。 ◎ 仿效:效法。 ◎ 标准,规范,可仿效的:法式。法帖。 ◎ 佛家的道理:佛法。法号。法轮。法像。法门。 ◎ 道家佛家的所谓拿妖捉怪的技术
读音:bó
[bó]
说出自己的理由来,否定旁人的意见:批驳。驳斥。驳倒(dǎo )。反驳。驳论。驳议。 ◎ 颜色不纯夹杂着别的颜色:斑驳。驳杂。 ◎ 大批货物用船分载转运:驳运。驳船(转运用的小船。亦作“拨船”)。
读音:àn
[àn]
长形的桌子或架起来代替桌子用的长木板:案子。案板。书案。条案。拍案而起。 ◎ 提出计划、方法和建议的文件或记录:档案。备案。议案。提案。方案。有案可查。案卷。案牍。 ◎ 事件,特指涉及法律问题的事件:惨案。血案。案件。案例。案犯。破案。 ◎ 古代有短脚盛食物的木托盘:举案齐眉(形容夫妻相敬)。 ◎ 同“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