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刑不上大夫,不与贤者犯法,其犯法,则在八议轻重,不在刑书”。
2、隋高祖为相,又行宽大之典,删略旧律,作《刑书要制》。
3、郑中智先生说,子产当上郑国执政大臣后,以周朝的礼仪作为司法准据,“铸刑书于鼎,以为国之常法”,称为鼎刑。
4、坚革宣帝苛酷之政,更为宽大,删略旧律,作《刑书要制》,奏而行之;躬履节俭,中外悦之。
5、战国时郑之“刑书”、晋之“刑鼎”,都是新法中的代表者。
1、“刑不上大夫,不与贤者犯法,其犯法,则在八议轻重,不在刑书”。
2、隋高祖为相,又行宽大之典,删略旧律,作《刑书要制》。
3、郑中智先生说,子产当上郑国执政大臣后,以周朝的礼仪作为司法准据,“铸刑书于鼎,以为国之常法”,称为鼎刑。
4、坚革宣帝苛酷之政,更为宽大,删略旧律,作《刑书要制》,奏而行之;躬履节俭,中外悦之。
5、战国时郑之“刑书”、晋之“刑鼎”,都是新法中的代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