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统

基本解释

我国封建社会刑法和刑律统类的简称。犹刑事法规的汇编兼训释。以《唐律疏议》为体例,结合当时施行的格、敕法令分类编成,自 唐 至 宋 ,历代沿袭。始于 唐宣宗 大中 年间的《大中刑法统类》,现仅存《宋刑统》。《资治通鉴·后周世宗显德四年》:“命御史知杂事 张湜 等训释,详定为刑统。” 宋 赵彦卫 《云麓漫钞》卷四:“刑统皆 汉 唐 旧文,法家之五经也。” 范文澜 蔡美彪 等《中国通史》第三编第三章第一节:“ 周世宗 令御史 张湜 等注释删节, 王溥 、 范质 等据文评议,详定为《刑统》二十一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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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义分解

读音:xíng

[xíng]

对犯罪的处罚:刑罚。刑法。刑律。刑事。执刑。服刑。 ◎ 特指对犯人的体罚:刑讯。受刑。刑具。

读音:tǒng

[tǒng]

总括,总起来:统一。统率(shuài)。统帅。统摄(统辖)。统考。统筹。统战。统共。统购统销。 ◎ 事物的连续关系:系统。血统。传(chuán )统。体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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