吏士

基本解释

(1).犹言官兵。《六韬·教战》:“将必先明告吏士,申之以三令,以教操兵起居旌旗指麾之变法。”《史记·孙子吴起列传》:“约束不明,申令不熟,将之罪也;既已明而不如法者,吏士之罪也。” 汉 陈琳 《为袁绍檄豫州》:“又 操 军吏士,其可战者,皆出自 幽 冀 。”
(2).泛指官府属吏。《东观汉记·邓禹传》:“时百姓饥,人相食……军士悉以果实为粮,吏士散已尽, 禹 独与二十四骑指 雒阳 。” 汉 王充 《论衡·佚文》:“上书陈便宜,奏记荐吏士,一则为身,二则为人。” 晋 葛洪 《抱朴子·自叙》:“又分割租秩以供奉吏士,给如二君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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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义分解

读音:lì

[lì]

旧时代的大小官员:吏治。官吏。 ◎ 旧指小公务员:吏员。胥吏(地方官府中办理文书的人)。

读音:shì

[shì]

古代统治阶级中次于卿大夫的一个阶层:士族。士大夫。 ◎ 旧时指读书人:士子。士民。学士。 ◎ 未婚的男子,泛指男子:士女。 ◎ 对人的美称:志士。烈士。女士。 ◎ 军衔的一级,在尉以下;亦泛指军人;上士。士兵。士卒。士气。 ◎ 称某些专业人员:医士。护士。 ◎ 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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