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宋王安石新法之一。宋神宗熙宁五年(公元1072年)颁布实施,于汴京设都市易司,边境和重要城市设市易司或市易务,平价收购市上滞销的货物,并允许商贾贷款或赊货,按规定收取息金。由于守旧派的反对,市易法于元丰八年(1085年)后陆续废除。
读音:shì
[shì]
做买卖或做买卖的地方:开市。菜市。市井(街,市场)。市曹。市侩(旧指买卖的中间人、唯利是图的奸商;现泛指贪图私利的人)。 ◎ 买:市义。市恩(买好,讨好)。 ◎ 人口密集的行政中心或工商业、文化发达的地方:城市。都(dū)市。市镇。 ◎ 一种行政区划,有中央直辖和省(自治区)辖等:北京市。南京市。 ◎ 中国人民习惯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市制。市尺。市斤。
读音:yì
[yì]
不费力,与“难”相对:容易。易与(容易对付)。易于。 ◎ 和悦:平易(a.态度谦逊和蔼;b.指语言文字浅显)。 ◎ 改变:易手。易地。变易。 ◎ 交换:交易。贸易。 ◎ 轻慢:贵货易土。 ◎ 芟治草木:易墓(除治墓地的草木)。易其田畴。 ◎ 古书名,《周易》的简称(亦称“易经”)。 ◎ 姓。
读音:fǎ
[fǎ]
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法办。法典。法官。法规。法律。法令。法定。法场。法理。法纪。法盲。法人(“自然人”的对称。指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与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的社会组织)。法制。法治。犯法。守法。合法。宪法(国家的根本大法)。政法。奉公守法。逍遥法外。 ◎ 处理事物的手段:办法。设法。手法。写法。 ◎ 仿效:效法。 ◎ 标准,规范,可仿效的:法式。法帖。 ◎ 佛家的道理:佛法。法号。法轮。法像。法门。 ◎ 道家佛家的所谓拿妖捉怪的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