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干股的存在本有其合理性和必要性,但如果是以权力干股的形式出现,就成为了我国刑法所打击的对象。
2、对于干股受贿犯罪数额的认定,应当根据行为人收受干股的不同时间、方式,结合考察其干股是否实际转让等情况分别计算。
3、王大昌采用低工资和吃干股分红相辅而成,既收鼓励店员学徒忠诚效劳之功,又得剥削之利,一箭双雕。
4、贾大哥快人快语,我这里也不饶弯弯……大清银行,半成干股……另外,宫保那头儿,有了好的实缺,还不是尽着同乡世谊的补!
5、因此,干股型受贿其本质上还是一种受贿行为,其犯罪构成与受贿罪的犯罪构成并无区别。
6、同时,也可以隐秘地“入干股”、甚至直接经营煤矿,形成“官煤勾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