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米法

基本解释

明 中叶以后在 江南 实行的田赋征收的改革办法。 宣德 八年(公元1433年),针对 江南 田赋奇重,负担不均的现象, 江南 巡抚 周忱 创平米法,沿袭至 清 。其法将正米及耗米合计,科则重的加耗少,科则轻的加耗多,据此规定平米则例,再以平米则例算出应征米粮和银两数额。 清 冯桂芬 《与赵抚部书》:“ 明 史载 周文襄 抚 江南 ,召父老问逋税故,皆言豪户不肯加耗并征之细民,乃创为平米法,出耗必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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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义分解

读音:píng

[píng]

不倾斜,无凹凸,像静止的水面一样:平地。平面。平原。 ◎ 均等:平分。平行(xíng)。抱打不平。公平合理。 ◎ 与别的东西高度相同,不相上下:平列。平局。平辈。 ◎ 安定、安静:平安。平服。 ◎ 治理,镇压:平定。 ◎ 抑止(怒气):他把气平了下去。 ◎ 和好:“宋人及楚人平”。 ◎ 一般的,普通的:平民。平庸。平价。平凡。 ◎ 往常,一向:平生(a.从来;b.终身)。平素。 ◎ 汉语四声之一:平声。平仄。 ◎ 姓。 ◎ 〔平假(jiǎ )名〕日本文所用的草书字母。 ◎ 古同“评

读音:mǐ

[mǐ]

谷类或其他植物的子实去了皮的名称:小米。大米。稻米。米珠薪桂(米像珍珠;柴像桂木,形容物价昂贵,生活困难)。 ◎ 国际长度单位(旧称“公尺”“米突”),一米等于三市尺。 ◎ 姓。

读音:fǎ

[fǎ]

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法办。法典。法官。法规。法律。法令。法定。法场。法理。法纪。法盲。法人(“自然人”的对称。指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与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的社会组织)。法制。法治。犯法。守法。合法。宪法(国家的根本大法)。政法。奉公守法。逍遥法外。 ◎ 处理事物的手段:办法。设法。手法。写法。 ◎ 仿效:效法。 ◎ 标准,规范,可仿效的:法式。法帖。 ◎ 佛家的道理:佛法。法号。法轮。法像。法门。 ◎ 道家佛家的所谓拿妖捉怪的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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