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指僧侣宣讲佛法。
读音:kāi
[kāi]
启,张,把关闭的东西打开:开启。开化。开诚布公。 ◎ 分割:对开。三十二开本。 ◎ 通,使通:开导。开窍。 ◎ 使显露出来:开采(挖掘矿物)。开发。 ◎ 扩大、发展:开扩。开拓。 ◎ 发动或操纵:开动。开车。 ◎ 起始:开始。开宗明义。 ◎ 设置、建立:开创。开国。开设。 ◎ 列举,写出:开单子。开发票。 ◎ 支付:开销。开支。 ◎ 沸腾,滚:开水。 ◎ 举行:开运动会。 ◎ 放在动词后面,表示效果:躲开。
读音:fǎ
[fǎ]
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法办。法典。法官。法规。法律。法令。法定。法场。法理。法纪。法盲。法人(“自然人”的对称。指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与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的社会组织)。法制。法治。犯法。守法。合法。宪法(国家的根本大法)。政法。奉公守法。逍遥法外。 ◎ 处理事物的手段:办法。设法。手法。写法。 ◎ 仿效:效法。 ◎ 标准,规范,可仿效的:法式。法帖。 ◎ 佛家的道理:佛法。法号。法轮。法像。法门。 ◎ 道家佛家的所谓拿妖捉怪的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