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出授予购股权之建议可自建议之日期起二十八天内,在购股权承授人支付面值总代价港币10元后被接纳。
2、提出授予购股权之建议可自建议之日期起二十八天内,在购股权承授人支付面值总代价港币10元后被接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