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解释
金 元 时农历正月十六日不禁偷窃谓之“放偷”。 宋 文惟简 《虏廷事实》:“虏中每至正月十六日夜,谓之放偷。俗以为常,官亦不能禁。其日夜人家若不畏谨,则衣裳、器用、鞍马、车乘之属为人窃去。隔三两日间,主人知其所在,则以酒食钱物赎之,方得原物。” 明 郎瑛 《七修类稿·事物五·放偷》:“ 金 与 元 国俗,正月十六日谓之放偷。是日,各家皆严备,遇偷至,则笑遣之;虽妻女、车马、宝货为人所窃,皆不加罪。闻今 扬州 尚然。”
金 元 时农历正月十六日不禁偷窃谓之“放偷”。 宋 文惟简 《虏廷事实》:“虏中每至正月十六日夜,谓之放偷。俗以为常,官亦不能禁。其日夜人家若不畏谨,则衣裳、器用、鞍马、车乘之属为人窃去。隔三两日间,主人知其所在,则以酒食钱物赎之,方得原物。” 明 郎瑛 《七修类稿·事物五·放偷》:“ 金 与 元 国俗,正月十六日谓之放偷。是日,各家皆严备,遇偷至,则笑遣之;虽妻女、车马、宝货为人所窃,皆不加罪。闻今 扬州 尚然。”
读音:fàng
[fàng]
解脱约束,得到自由:把笼子里的鸟放了。放胆。放诞。放任。放肆。放歌。放怀。豪放。释放。◎ 散(sàn):放工。放假。放学。放晴(阴雨后转晴)。◎ 带牲畜到野外去吃草:放牧。放羊(亦喻任其自由行动,放手不管,含贬义)。◎ 驱逐到远方去:放逐。放黜。流放。◎ 到基层去:放官(古时指任命为外地官员)。下放。◎ 发出:放电。放毒。放光。发放。◎ 借钱给别人,收取利息:放债。放贷。◎ 扩展:放大。放宽。◎ 花开:百花齐放。心花怒放。◎ 搁、置:这件事情不要紧,先放一放。存放。放弃。放心。放置。◎ 至:放乎四海。摩顶
读音:tōu
[tōu]
窃取,趁人不知时拿人东西:偷窃。偷吃。小偷儿(t島r )。 ◎ 行动瞒着人:偷偷。偷看。偷听。偷渡。偷袭。偷税。偷天换日(喻暗中改变重大事物的真相以欺骗别人)。 ◎ 抽出时间:偷空儿。偷暇。偷闲。 ◎ 苟且:偷安。偷生。偷幸。偷合苟容(苟且迎合别人的意思以求容身。亦称“偷合取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