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解释
◎ 李渔 Lǐ Yú
[Li Yu] (1611—约1680) 字笠鸿、谪凡,号笠翁,明末清初兰溪(现在浙江省兰溪县)人,戏曲理论家,作家。除《一家言》外,还著有《笠翁十种曲》(传奇)、短篇小说集《十二楼》等
◎ 李渔 Lǐ Yú
[Li Yu] (1611—约1680) 字笠鸿、谪凡,号笠翁,明末清初兰溪(现在浙江省兰溪县)人,戏曲理论家,作家。除《一家言》外,还著有《笠翁十种曲》(传奇)、短篇小说集《十二楼》等
读音:lǐ
[lǐ]
落叶小乔木,果实称“李子”,熟时呈黄色或紫红色,可食:李代桃僵(原用“桃”“李”共患难来喻兄弟相爱相助,后喻互相顶替或代他人受过)。投桃报李。李下不正冠(喻要避免不必要的嫌疑)。桃李不言,下自成蹊(喻为人只要忠诚、正直一定会感动别人)。 ◎ 姓。 ◎ 古同“理”,古代法官的代称。
读音:yú
[yú]
捕鱼:渔业。渔翁。渔村。渔船。渔网。渔民。渔汛。渔歌。渔火。竭泽而渔。 ◎ 谋取,夺取不应得的东西:渔夺。渔利。渔色(猎取美色)。 ◎ 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