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院最终判处被告人丁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限制其减刑;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人民币四万九千零九十一元。
2、目前,我国的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仅限于民事侵权的情况,对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害人、国家赔偿案件中的受害人、合同违约纠纷中的权利人等的精神损害赔偿权却不予保护。
3、叶玉斌向法庭提交的民事诉讼状称,2007年1月24日18时许,他拿着农行的金穗通宝卡到农行雍华庭支行的A245号自动取款机取款。
4、因此,行政诉讼中不应附带民事诉讼.
5、民事诉讼的个性和检察监督是对立统一的关系,并不排斥检察监督.
6、这样,基于同一法律事实而存在的行政诉讼案件和民事诉讼案件就大量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