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澳门地区的法律规定,所有未被法律规定为无能力立遗嘱之人,均可订立遗嘱,并规定亲权未解除之未成年人及因精神失常而导致禁治产之人无立遗嘱之能力。
2、正色立朝,敕子弟废田业,绝治产,仰官廪禄,不与百姓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