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脸死

基本解释

   洗脸死是指2010年4月7日,荆州市公安县一名在押男子离奇死在该县看守所,警方称该男子系溺亡在洗脸台水池里。该事件被网友们成为“洗脸死”。此间有网上消息称,薛某尸体尸检时,发现薛某“身无片缕,口、耳、鼻中都有血迹”,遂怀疑薛某死前曾“挨过打”

详细解释



   概述

  

 

洗脸死

 

  2010年4月9日,湖北公安县政府新闻发言人就该县行政拘留所发生一起在押人员死亡事件进行通报。警方称其是“洗脸死”。 死者姓薛,现年54岁,生前和家人住在公安县斗湖堤镇,无固定工作。薛某有偷盗自行车作案前科,曾于去年被当地警方拘留过。

  公安县警方有关人士称,薛某系溺亡在洗脸台水池里,经联合调查组介入后,2010年4月8日下午5时许,死者家属“主动”将死者尸体拉去火化了,事情已得以“圆满解决”。

  有关人士说,警方为此给死者家属支付了30万元钱,但当晚警方相关人员说对此并不知情。薛某育有两个儿子,此前均在外地打工。

  事件经过

  湖北荆州市公安县一名在押男子离奇死在该县看守所,警方称其洗脸时溺毙在了洗脸台水池里。据说警方为此给死者家属支付了30万元,但有警方人员称不知此事。

  偷自行车被拘

  据介绍,死者姓薛,现年54岁,生前和家人住在公安县斗湖堤镇,无固定工作。薛某有偷盗自行车作案前科,曾于去年被当地警方拘留过。3月20日左右,薛某“重操旧业”,在该县杨厂镇一家超市前偷盗自行车时,被附近的监控录像摄下。杨厂镇派出所约在案发4天后,通过监控录像,将薛某捉拿归案。

  羁押期间死亡

  薛某在派出所留置一天后,被处行政拘留15天,羁押该县看守所内。薛某被发现离奇死亡的时间,是在其即将解除羁押几天前的本月7日。据介绍,7日早7时许,有人在看守所羁押薛某的“号子”外洗脸台前,发现了已经身亡的薛某。当天中午,家属就得到了薛某死亡的通知。案发后,当地公、检、法机关迅即成立联合调查组展开调查。

  网上消息被删

  此间有网上消息称,有死者的家属前往殡仪馆看薛某尸体时,发现薛某“身无片缕,口、耳、鼻中都有血迹”,遂怀疑薛某死前曾“挨过打”。但8日晚10时许,公安县公安局相关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经公、检、法联合调查组法医鉴定,在薛某尸体上未发现相关痕迹,认定薛某系溺亡,而网上的上述消息已被删除。

  据说家属获赔

  公安县警方有关人士称,薛某系溺亡在洗脸台水池里,经联合调查组介入后,8日下午5时许,死者家属“主动”将死者尸体拉去火化了,事情已得以“圆满解决”。据有关人士说,警方为此给死者家属支付了30万元钱,但当晚警方相关人员说对此并不知情。据了解,薛某育有两个儿子,此前均在外地打工。

  评论

  同样的句式,不同的死法。从“睡梦死”到“洗脸死”,每种离奇的“死因”,都在挑战我们的想象力,而审丑疲劳,惯例地成为我们的观感。尽管谎言的虚墙挡不住正义的穿透,真相的阳光总会照进现实,但丑闻的重复上演,还是让我们由衷悲恸。

  生命珍贵,尊严无价,是无需赘述的人本命题;即使是疑犯,起码的生命权、安全权也应得到保障。然而在“看守所的神话”里,权利成了动辄支离破碎的玻璃,上面“不容侵犯”的标签,早已被撕破。生命转瞬即逝,留给家属无限的沉痛,更可怕的,是对人命关天、尊严至上的伦理的违背。当“××死”的现实不断折腾“生命可贵”的价值信条,无疑构成了对常识的第一重颠覆。

  前车覆后车鉴,从悲剧中吸取教训,正视不足,应是规避覆辙重蹈的应有姿态。可是,从“睡梦死”到“躲猫猫死”,再到如今的“喝开水死”“洗脸死”,监狱的非正常死亡是接二连三,未曾断绝。在吊诡的死亡表情频现后,谁还能相信,它是“出自偶然”?丑闻的翻版中,常识遭遇着第二重颠覆。

  每次疑犯离奇死亡后,相关部门总是或缄默不语,或不给“解说词”,对细节进行阐明,而是给人们留下浮想翩翩的余地。解释徒有大体,屏蔽了过程,逻辑无法自洽,自然无法有力地回击质疑声。半开半掩的告知姿态里,公众的知情权只能碰壁,而权力部门的公信力,也会蒙上阴影。这种对“猜疑止于透明”的背道,是对常识的第三重颠覆。

  突兀的死对应的,总是不堪一击的荒唐理由。比如“用鞋带自杀”“睡姿不对昏迷而死”等,明显不合基本的医理常识。而“身上有血迹”“有被殴打的痕迹”等,更让权力部门编织的谎言不攻自破。“无奇不有”的死法,令常识遭到第四重颠覆。

  常识是检测真伪的测试仪,“诡异死”对民众心理底线的冲击,对常识的颠覆,只会加速真相的浮出水面。监狱暴力、刑讯逼供等管理乱象,终会在民意倒逼与司法涉入中,被揭露无遗。而制度性的反思,加大违法成本,堵住丑闻翻版的体制空间,是终结“××死”的根本路径,也是对常识的回归。

  鲁迅先生在《答KS君》中说:“丑态,我说,倒没什么丢人;丑态而蒙着公正的皮,这才催人呕吐”。真不知若他闻见了种种蒙上“合理”皮的“××死”,该作何想?

  思考

  其实,这条新闻并不新鲜,或者说看守所里的这种死法已经不再是一个“发明创造”,因为,在此前,“躲猫猫”、“心源性猝死”、“鞋带自杀”、“喝水死”、“掉床死”、“摔跤死”等一系列看守所内犯人或犯罪嫌疑人的死法,早已经触动了公众敏感的神经,呼吁整肃看守所的声音日盛。

  看守所是何许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根据条例规定,看守所不仅“严禁打骂、体罚、虐待人犯”,还承担着保障被羁押的人犯在看守所中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的责任。

  但事实是,这些艺术性死亡事件的频频曝光,已经让我们由对它的不信任逐渐转变成畏惧。“艺术性”是礼貌之词,说得直白点就是死得不合常理。当一起起离奇死亡事件在监狱看守所发生时,我们不禁要问:到底还有多少这种富有艺术性的死法?不妨给公众露个底。

  基于这一疑问,我们有理由认为,看守所存在的问题已经在频频发生的事故中上升为一种管理机制的调整问题。首先,为何在死因的鉴定过程中,只存在一面之词,听不到更客观的声音?

  究其原因,还是欠缺监督。我们知道,任何一个机构或者行政单位,一旦缺乏监督,就会陷入暗箱操作的困境。遮遮掩掩和牵强附会的敷衍解释,有时或许能侥幸掩饰自身的过失或者缺点,倘若长期如此,最终只会引来一阵猜测和质疑。建立良好的监督机制,邀请媒体、群众参与监督,是目前看守所给公众的一颗重拾信心的定心丸。

  其次,预防类似富有艺术性的死法发生,我们还需要加强看守所监狱管理人员的自身素质和心理辅导工作。其实,出现“躲猫猫”、“喝水死”、“洗脸死”等这样的“杯具”,与监狱管理人员自身素质和心理素质不无关系,作为看守所工作人员,保证每一个在看守所内的疑犯或者犯人的人身安全是他们的义务。

  因此,他们必须时刻保持警惕,但是当他们成天面对这些人,如果得不到很好的心理辅导或者压力排解,极容易由此导致心理抑郁,在找不到正确的排解方式的情况下,极容易将看守所内的疑犯或者犯人作为发泄的载体,施加暴力便在所难免。当我们透过一系列艺术性死法认识到这一层,提高监狱管理人员自身心理素质便显得尤为重要了。

  我们还可以看到,在一些监狱或看守所,管理人员或工作人员自身基本素养存在这样那样的缺陷,或知识水平有限,或通过关系走进看守所工作,所采取的管理方法也是粗暴野蛮的,在缺少监督的情况下,这种管理方式也容易蔓延。

  再次,我们还需要改变管理体制,加强监狱管理人员的调换,不能让狱霸牢头有生存的土壤。笔者认为,牢头狱霸形成的背后是权力缺少监督滋生的产物,对于同一个监狱的嫌疑犯而言,谁有能力欺负其他人,他就成了监狱内的特殊强势个体。

  “杯具”接连发生,让我们感到震撼之余,也不得不冷静的反思,看守所的问题已经到了需要彻底解决的时刻了。与其在“杯具”之后苦苦追责和反思,不如在“杯具”发生之前采取行动阻止“杯具”的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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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2月12日凌晨,云南省晋宁县看守所发生了一起死亡事件,据当地公安部门通报,24岁男青年李乔明在看守所中与狱友玩“躲猫猫”游戏时头部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这一事件经媒体报道后,在网络上迅速发酵,众多网民纷纷质疑。

  调查组调查后通报称,死者与狱友在天井玩“躲猫猫”游戏,由于死者抓到同监狱友普某某,而引起普某某不满。争执中普某某先踢了死者一脚,随后又朝其头部击打一拳,死者由于重心不稳摔倒后,头部在墙壁和门框夹角碰撞后受伤,进而不治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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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狂死

  2009年6月26日,广东省吴川市第二看守所羁押嫌犯林立峰死亡。公安机关给出的解释是在看守所“发狂而死”。2010年3月12日,广东省检察院向媒体通报死亡鉴定情况,排除外伤性暴力致死,鉴定结果林立峰的死因符合心源性猝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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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义分解

读音:xǐ,xiǎn

[xǐ,xiǎn]

用水去掉污垢:洗脸。洗涮。洗涤。洗澡。洗心革面(喻彻底悔改)。 ◎ 清除干净:清洗。 ◎ 像水洗一样抢光,杀光:洗劫。 ◎ 昭雪冤枉:洗雪。洗冤。 ◎ 照相的显影定影:冲洗。洗印。 ◎ 玩牌时把牌搀和整理:洗牌。 ◎ 基督教接受个人入教时的仪式:受洗。洗礼。 ◎ 盛水洗笔的器皿:笔洗。 ◎ 把磁带上的录音或录像去掉。

读音:liǎn

[liǎn]

面孔,头的前部从额到下巴:脸颊。脸孔。脸形(亦作“脸型”)。脸色。脸谱。 ◎ 物体的前部:鞋脸儿。门脸儿。 ◎ 体面,面子,颜面:脸面。脸皮。脸软。丢脸。赏脸。

读音:sǐ

[sǐ]

丧失生命,与“生”、“活”相对:死亡。死讯。死刑。死囚。死棋。死地。生离死别。死有余辜。 ◎ 不顾生命:死志(牺牲生命的决心)。死士(敢死的武士)。死战。 ◎ 固执,坚持到底:死心塌地。死卖力气。 ◎ 无知觉:睡得死。 ◎ 不活动,不灵活:死结。死理。死板。 ◎ 不通达:死胡同。死路一条。 ◎ 过时,失去作用:死文字。 ◎ 极,甚:乐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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