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结案,判苏舜卿监主自盗,减死一等科断,除官为民。
2、结案,判苏舜卿监主自盗,减死一等科断,除官为民。
3、司马光签书武成军判官事干了不到两年,公元1045年以宣德郎、将作监主簿权知韦城,27岁时便主宰一县之政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