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课法

kǎo kè fǎ
考课法的解释

1.考核﹑鉴别官吏优劣的法令。

考课法的书写
字义分解

读音:kǎo

[kǎo]

试验,测验:考试。考查。 ◎ 检查,查核:考察。考勤。稽考。考核。 ◎ 推求,研究:考古。考据。考订。考证。 ◎ 老,年纪大:寿考。 ◎ 原指父亲,后多指已死的父亲:先考。如丧考妣。 ◎ 击,敲:“而陋者乃以斧斤考击而求之,自以为得其实”。

读音:kè

[kè]

教学上的一个阶段:上课。课时。课间。旷课。授课。课余活动。 ◎ 教学的科目:课程。课表。基础课。专业课。课本。课文。 ◎ 教书讲学或攻读学习:课徒。课读。 ◎ 古代的一种赋税:国课。完粮交课。 ◎ 使交纳赋税:课税。课役。 ◎ 机关、企业等行政上的单位(现亦称“科”):会计课。 ◎ 迷信占卜的一种:起课。

读音:fǎ

[fǎ]

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法办。法典。法官。法规。法律。法令。法定。法场。法理。法纪。法盲。法人(“自然人”的对称。指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与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的社会组织)。法制。法治。犯法。守法。合法。宪法(国家的根本大法)。政法。奉公守法。逍遥法外。 ◎ 处理事物的手段:办法。设法。手法。写法。 ◎ 仿效:效法。 ◎ 标准,规范,可仿效的:法式。法帖。 ◎ 佛家的道理:佛法。法号。法轮。法像。法门。 ◎ 道家佛家的所谓拿妖捉怪的技术

考课法造句 更多
1、尽管如此,魏晋北朝制定的考课法仍具有积极意义。 2、尽管如此,魏晋北朝制定的考课法仍具有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