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已经募集的,认股人可以按照所缴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发起人返还。
2、购股款未付清的股份不得在公司登记册中过户。
3、认股人按照所认股数缴纳股款.
4、代收机构收款后,应向各该缴款人交付经由发行人签章之股款或债款之缴纳凭证。
5、任何有意买卖H股供股股份或未缴股款H股供股权之H股股东或其他人士,务请咨询彼等专业顾问之意见。
6、任何有意买卖H股供股股份或未缴股款H股供股权之H股股东或其他人士,务请咨询彼等专业顾问之意见。
7、发起人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三十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
8、第八十九条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同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
9、该等缴足股款H股供股股份之持有人将有权收取于配发日及H股供股股份发行日后所宣派,作出或派发之所有股息及分派。
10、第九十条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同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
11、认股人按照所认购股数缴纳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