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较晚,表见代理制度规范体系又不尽合理,表见代理的适用较为混乱。
2、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表见代理制度的设立充分保护了善意相对人的信赖利益和交易安全。
3、表见代理制度是为维护交易安全而设置的一项制度。
4、第四部分:我国表见代理制度立法的完善。
5、表见代理可以适用于法定代理情形,这是由表见代理设立的基础和目的所决定。
6、表见代理制度能有效地维护交易的安全,又能满足本人利益最大化的需要,并可有力地促进交易和提高效率。
7、表见代理在性质上与无权代理和有权代理有着明显的差别,应属于一种独立类型的代理。
8、狭义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两者之间,既有联系也有区别。
9、控方的程序性请求应达到“表见证据”的证明标准,而辩方的程序性请求只要达到“有理由的相信”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