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关警察方面的政务。 2.清代官署名。原属民政部﹐为民治﹑警政﹑疆里﹑营缮﹑卫生五司之一。职掌巡察禁令﹐分稽行政司法。光绪三十年隶属巡警部﹐为警政﹑警法﹑警保﹑警学﹑警务五司之一。参阅《清史稿.职官志六》。
读音:jǐng
[jǐng]
注意可能发生的危险,戒备,告诫:警卫。警世。警告。警戒。警备。警惕。警省(xǐng )(警惕醒悟)。 ◎ 需要戒备的事件或消息:警号。警报。警钟。 ◎ 感觉敏锐,见解独到:警句。警觉(jué)。机警。 ◎ 国家维持社会秩序和治安的武装力量:警察。警士。
读音:zhèng,zhēng
[zhèng,zhēng]
治理国家事务:政治。政府。政党。政权。政纲。政策。政令。政绩。政见。政客(为个人或某一集团利益从事政治活动的人)。政局。政变。参政。议政。 ◎ 国家某一部门主管的业务:财政。邮政。民政。 ◎ 家庭或集体生活中的事务:家政。 ◎ 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