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解释
对非记账本位币的现金、银行存款、银行借款和各种应收应付款项的增加金额折合为记账本位币入账时所采用的汇率,即记账时采用的汇率。在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的外商投资企业中,收进外币现金和外币存款、借入外币借款和发生外币结算的各种应收应付款项时,应将外币增加金额按记账汇率折合为人民币记账。
详细解释
概述
记账汇率亦称现行汇率是指企业发生外币经济业务进行会计账务处理所采用的汇率。这一汇率可以是会计记账当时的市场汇率,也可能是会计记账当期某一天的汇率,如当月1日的市场汇率作为当期的记账汇率。由企业根据实行情况自行选定。由于汇率经常变动,为了减少会计核算工作量,更多的采用当月一日的汇率作为当日的记账汇率。记账汇率一般采用中间价,也可采用银行买入价,由企业自行选定。记账汇率的确定:发生日或月初的汇率。企业的记账汇率一经选定,不得随意改变。如果企业遇到特殊情况,需要改变记账汇率,应在改变当年的财务报表附注或补充资料中说明。
法规规定
影响
记账汇率的种类及记账汇率所属时间的不同。都会对汇兑损益产生影响。财政部94财会字第05号文件《关于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后企业外币业务会计处理的规定》中认定记账汇率是市场汇价。关于市场汇价这一提法,可以将其理解为任何一家金融机构外币买卖的价格,且金融机构买入或卖出的现汇和现钞也存在差价。因此应将外币金额折合人民币的汇率确定为现汇买入价与卖出价的平均数,即中间价。为此,国家外汇管理局94汇资函字第144号文件《关于对汇率并轨后合资双方汇率折算问题的意见》中明确规定中国银行公布的现汇买入卖出中间价作为外汇唯一的折合和记账标准。
资本
我国现行会计制度规定,记账汇率可以是外币业务发生当日的汇率,也可以是当月1日的汇率。记账汇率一经选用,在登记入账时不得随意变更。具体应用时,对于取得以外币结算的资产、负债及相关的收入和费用,可以采用外币业务发生时当日的汇率或当月1日的汇率记账。对于以外币投入的资本:
1、合同或章程有约定汇率的,就按约定的汇率入账。
2、合同或章程未约定汇率的,如果注册货币与记账本币一致的,可采用当日汇率记账;如果注册
货币与记账本币不一致,应当按第一期第一次收到出资额时的汇率记账。对于投入的以外币计价的资产,按投入当日或当月1日的汇率入账。
实际工作中,企业会计人员为了方便或者已有的习惯,往往各行其是,并没有完全按照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企业内部如果采用不同的记账汇率,在购货或销货的情况下,就会出现不同的购货成本、不同的销售收入等。造成会计处理的不一致,会使会计信息不可比。在不同企业采用不同的记账汇率时,企业之间会计信息也缺乏可比性。
会计实务
汇率变化
汇率总是在不断地变化,这就导致同一外币数额在不同时点会对应不同的记账本位币数额,两者间相互折算时就会形成汇兑损益。企业日常外币业务所发生的汇兑损益原则上都是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所得税筹划的关键是通过选取适当的记账汇率,使得核算出的净汇兑损失最大化或净汇兑收益最小化,从而尽量使企业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最小化。
记账汇率是指企业在外币业务发生当日记账时,将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时所采用的汇率。按照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可以选取外币业务发生当日的市场汇率作为记账汇率,也可以选取外币业务发生当期期初的市场汇率作为记账汇率,一般是当月1日的市场汇率。在月份(或季度、年度)终了时,将各外币账户的期末余额按期末时市场汇率将其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其与相对应的记账本位币账户期末余额之间差额,确认为汇兑损益。这就给我们留下了很大的税收筹划空间,下面举例说明外币兑换业务的税收筹划方法。
例子
例1:某企业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有美元外币账户。企业用5万美元到银行兑换为人民币。银行当日美元买入价为1美元=8.25元人民币,当月1日市场汇率为1美元=8.20元人民币,当日市场汇率为1美元=8.35元人民币。
若该企业选取当日市场汇率为记账汇率,则有汇兑损失50000×(8.35-8.25)=5000元;若该企业选取当月1日汇率为记账汇率,则有汇兑收益50000×(8.25-8.2)=2500元。所以在汇率上升时,此笔业务选取当日汇率为记账汇率较为有利,而汇率下降时则选取当月1日汇率较为有利。
例2:某企业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有美元外币账户。企业用人民币到银行兑换5万美元。银行当日美元卖出价为1美元=8.45元人民币,当月1日市场汇率为1美元=8.20元人民币,当日市场汇率为1美元=8.35元人民币。
企业若选取当日汇率为记账汇率,则有汇兑损失50000×(8.45-8.35)=5000元;若选取当月1日汇率为记账汇率,则有汇兑损失50000×(8.45-8.2)12500万元。所以这笔业务在汇率上升时,选取当月1日汇率为记账汇率有利;而在汇率下降时,则选取当日汇率较为有利。
产生原因
各国货币之所以可以进行对比,能够形成相互之间的比价关系,原因在于它们都代表着一定的价值量,这是汇率的决定基础。 在金本位制度下,黄金为本位货币。两个实行金本位制度的国家的货币单位可以根据它们各自的含金量多少来确定他们之间的比价,即汇率。 如在实行金币本位制度时,英国规定1英镑的重量为123.27447格令,成色为22开金,即含金量113.0016格令纯金;美国规定1美元的重量为25.8格令,成色为千分之九百,即含金量23.22格令纯金。根据两种货币的含金量对比,1英镑=4.8665美元,汇率就以此为基础上下波动。 在纸币制度下,各国发行纸币作为金属货币的代表,并且参照过去的作法,以法令规定纸币的含金量,称为金平价,金平价的对比是两国汇率的决定基础。 但是纸币不能兑换成黄金,因此,纸币的法定含金量往往形同虚设。所以在实行官方汇率的国家,由国家货币当局(财政部、中央银行或外汇管理当局)规定汇率,一切外汇交易都必须按照这一汇率进行。在实行市场汇率的国家,汇率随外汇市场上货币的供求关系变化而变化。 汇率对国际收支,国民收入等具有影响。
避税
在对外开放的经济环境里,涉外企业和从事进出口贸易的企业或公司往往在进货和销货时运用不同的币种进行计价。这对税收分配具有重要影响:一种情况是,按不同货币分别记帐,或以一种货币为记帐本位,他种货币折合记帐、进销货采用同一币种,只要在年底合并损益表时对汇兑损益调整好,对税收影响不大。第二种情况是,按不同货币分别设帐,但进销货不用同一币种,对所得税的影响,税法已明确允许年底将汇总损益列入当期损益,可以解决,但对增值税、营业税的影响很大。第三种情况是,以一种货币为记帐本位,他种货币折合记帐,但进销货不用同一币种的,对流转税有很大影响。选挥正确、恰当的记帐汇率,能够成功地减轻纳税义务。
外币汇率
财务制度规定,外币业务的记账汇率可以选用业务发生时当天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汇率折算记账,也可以选用业务发生当期期初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汇率折算做账。实践中,我们经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况,出国人员带回大量的不同日期的形式发票,会计人员在报销时就会碰到这样的选择:是用业务发生日的基准汇率,还是用当期期初的基准汇率。首先,公司财务制度应当规定下采用那种汇率,当期期初或者是业务发生日的汇率,二选一,且定下来之后就不能随意变动,选用期初的汇率,操作简便,非常方便,但是这样以来,汇兑差异就可能较大,时间间隔越长汇兑差异就大,会计信息就得不到及时准确的反映;因此,我认为尽量的选用业务发生当时的汇率,选用业务发生时的汇率可以有不同的几种理解:第一,发票日期当天的汇率,第二,报销当天的汇率,那么,到底用哪天的汇率呢?对此,我认为应当在影响重大的业务上采用发票日期当天的汇率,对于金额较小或非重大的业务,为了处理的简便,特别是那些日期不同的大量小额的发票,完全可以采用报销当天的基准汇率折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