録科

基本解释

清 代科举考试制度,凡科考一二等,及三等小省前五名、大省前十名准送乡试外,其馀因故未考者,及在籍之监生、荫生、官生、贡生名不列于学宫。不经科考者,均由学政考试,名为“録科”。经录科录取者即可参加乡试。 明 陈子龙 《直纠大贪疏》:“童生之入学及诸生之补廪録科,皆有定价。”《儒林外史》第七回:“次年録科,又取了第一。” 郑观应 《盛世危言·考试上》:“其歷考上中等者咨送院试,考取后名曰艺生,俟大比之年咨送京都大学堂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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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义分解

读音:lù

[lù]

见“录”。

读音:kē

[kē]

动植物的分类单位:狮子属于猫科。槐树是豆科。 ◎ 机关内部组织的划分:科室。财务科。 ◎ 学术或专业的类别:科目。学科。文科。外科。 ◎ 古代分科考选文武官吏后备人员的制度:科举。科甲。科第。登科。 ◎ 判定(刑罚):科处(chù)。科罚。 ◎ 古典戏剧本中指示角色表演动作时的用语:笑科。科白。 ◎ 古同“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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