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景定二年(1261)五月,元庭遣崔明道、李全义为详问官,到南宋“访问国信使郝经等所在”。
2、问官申辩百端,终以为南山可移,此案不动。
3、外国不信问官而设陪审,秉正人员佐官判案,不容犯人之狡展以抗公评,而于是真情出矣。